※資料來源:台灣年鑑
 
        食品管理類別包括一般食品、健康食品、以及特殊營養食品三大類。「一般食品」就是指市面上一般販售的食品,是不得宣稱功效的。「健康食品」,目前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包括調節血脂功能、改善骨質疏鬆功能、免疫調節功能、腸胃道功能改善、牙齒保健功能、調節血糖功能、延緩衰老功能、護肝功能、抗疲勞功能等。「特殊營養食品」則為針對特定對象使用之食品,包括「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」及「病人用食品—調整蛋白質、胺基酸、脂肪或礦物質之食品及低減過敏性、控制體重取代餐食品、管灌用食品。」兩大部分。
  促進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,在各先進國家及許多國際組織中均強調由生產、製造、銷售整體的努力,注重從農場至餐桌(from farm to table)每一環節的安全管理,因此有關政府所分擔責任執行食品法規,就不是僅由衛生機關去執行食品衛生法規而已,而是有賴農業、環保、工商等相關機關,各自依據其所主管的法規落實執行,才可使食品業者遵循各種規定,負起應盡的責任。這是衛生署多年來一向強調要注重「源頭管制」的主因。
  至於業者必須注意全面的品質管制,無論是硬體、軟體,人員、物品,原料、過程,都必須加以管制。全面品管的要求,實質上就是「良好作業規範」(good hygiene practices, GHP)。近年來各國更積極地推動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(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, HACCP)。
  消費者個人必須先正確地做到安全的食品消費行為,再進而照顧家庭,推廣至社區,最後組成團體,積極分享食品安全的正確觀念給全台民眾。
  食品除了以「安全」為第一要務,「營養」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。為瞭解國人飲食型態變遷,並制訂營養政策,行政院衛生署定期辦理全台性國民營養變遷調查,用以監測國人之飲食及營養問題。現代人之飲食問題為攝取過多的蛋白質及脂肪,尤其是動物性的脂肪,而且飲食精緻化的結果,很容易就忽略了纖維的攝取。所謂「健康飲食」就是符合「 衛生、均衡、適量」的飲食。健康的飲食應以衛生為前提,達到奶類、五穀根莖類、蛋豆魚肉類、蔬菜類、水果類、及油脂類六大類食物均衡攝取,而且攝取量必須是符合個人一日營養需求。
  未來食品衛生法令的推動,以趨向透明化、國際化為目標。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的維護,並強化食品標示、營養標示、及廣告管理,使大眾在購買時,能獲得正確的產品訊息。此外,在食品業者方面,將加強其自主衛生管理,提升品管能力,使業者遵循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(Good hygiene practice, GHP)」,並實施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(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, HACCP)」,保障消費者吃的安全。加強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及國民營養教育,建立理性認知、聰明消費概念,並提供多元化食品衛生、國民營養資訊及相關諮詢管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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